|
市政府十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昨召开
调整核准35个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
即将成立的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范围包括6类3种396项
本报讯 昨天,市长王南健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二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界定及《江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方案》,调整和核准包括即将成立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共35个市直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
据悉,此次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措施、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等分类排序。按照这次调整和核准,即将成立的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能主要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市政园林管理、房产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拆迁)、城市绿化管理等6类行政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3种职能,共396项。上述6类3种执法职能将从原有行使职能的部门调整划出,统一移交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直第一批10个部门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工作已于去年5月完成,并已经市政府审议发布。会议决定,参照省政府和我市第一批市直部门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工作的做法,将在“江门政务之窗”网站及市法制局网站上以专栏公布的形式将第二批市直34个部门的执法职权界定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权待报省审核同意后,再另行公告。另外,至目前市直部门的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工作已完成,有关材料将汇编成册,既为社会公众及其他国家机关加强监督提供参考,也为行政执法部门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提供操作指引。(本报记者 冯雄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