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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普通商品住房
我市着手规划中心城区2008-2012年住房建设
本报讯 日前,市建设局组织召开了《江门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评审稿)专家评审会。由来自省建设厅、中山市、江门市有关部门的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在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听取《规划》编制单位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的汇报及相关部门意见后,经过充分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认为,《规划》编制指导思想明确,依据充分,基础资料比较翔实,分析论证比较深入,政策把握比较准确,规划内容完善,建设项目和时序安排比较适当,与江门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相协调,符合住房建设规划的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建议按程序审批实施。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房
《规划》的规划区为江门市中心城区的蓬江区和江海区(不含新会区),内容涵盖了住房建设规划、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两部分。根据“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和前期完成情况,以及2011年、2012年住房需求预测,对规划期内江门市中心城区新增住房总需求、总用地做了预测。
《规划》提出,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房,倡导住房梯度消费理念,引导建立符合我市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力保每一个家庭都有一套普通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强化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两大区域为近期住房建设重点
《规划》提出,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特点,规划期内将滨江新区启动区以及江海区的城际轻轨江门站周边地区作为近期住房重点建设区域。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有限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重点建设一批普通商品住房
《规划》提出,为解决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规划期内应结合近期工业园的建设和布局,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的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和生活较为便利的区域,减少双困家庭的生活成本。
(本报记者 董平 通讯员 陈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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