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民争地建房起纷争
法律人士认为,农村宅基地申请应遵守“一户一宅”原则
为在同一块土地上建上自己的房子,近日,新会双水镇仓前村中心里的村民梁女士与明叔闹翻了:一方面称其父亲曾在土地上种有龙眼树,而另一方面则称土地为先人留下来的建房用地,但双方都没有土地证或以前的契约、土地买卖等法定证据。目前,仓前村委会已着手对此事进行调解。
梁女士:
父亲曾在此种龙眼树
“他们不但将我的龙眼树砍了,还把我的草堆也推了。”近日,双水镇仓前村中心里的梁女士向记者打来投诉电话,称她打算近日在旧屋前的一块空地修建房屋,红砖也买来了,不料邻居看到此情况后,竟然抢先一步,在空地上面修建地基,先行修建起房屋来。她还称,由于她的丈夫几年前去世,两名儿子在外,而对方人丁众多,难以跟对方相斗,无奈之下才向记者打电话求助。
据梁女士介绍,她的旧屋前有一块空地,她的父亲几十年前曾在空地上种了一棵龙眼树,虽然在10多年前倒下了,但又在原地发芽,长势旺盛,遇上好年份,摘下来的龙眼可卖上百元之多。当记者问她是否持有该土地的土地证,梁女士表示,没有土地证,但龙眼树还在,她应该有这块地皮的优先使用权。
明叔:
这是先人留下的建房用地
记者接报后,10月7日来到仓前村。据村人介绍,与梁女士争地皮建房的是该村村民明叔。在村人的带路下,记者找到了梁女士与明叔双方所争的那块土地。在现场,记者看到土地上已开始修房动工,修房的工人正忙着用小车往工地运送泥沙。据记者目测,该块宅基地约有60多平方米。
闻讯而来的明叔向记者介绍,这块土地是他的先人留下来的,早在解放前就打算在此建房,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没建成房子。虽然没有留下屋契或其他相关证明,这块地皮的归属问题却是祖辈口口相传下来的。对于梁女士所称的其家父曾种有龙眼树,故而在建房时应享有优先使用权,他一笑置之,“在这块空地上,我原来还种过两棵竹子呢。”
“如果她(指梁女士)没有地方住,急需一块地皮建房子,我不要也没有所谓。”明叔向记者透露,梁女士在村子里已拥有4间房屋,多间用作出租屋,在会城还拥有住房,跟他们争这块先人留下来的地皮,估计也是为了建出租屋,如此一来,他肯定不会让步,因为争输了“会遭村人嘲笑”。事后,记者从仓前村部分村民那里证实,梁女士确拥有4间房子,且多间房子出租给他人。
村委会:
已收到明叔的报建申请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仓前村委会。据负责土地方面工作的村干部旺叔介绍,梁女士与明叔为建房闹起争地纠纷后,村委会曾多次进行调解,但效果并不理想。他表示,农村的土地均属集体所有,村民建房需先经村委会批准,如果圈占土地,擅自建房,则属违规行为。
据他掌握的情况,双方均没有该土地的土地证,但村委会已收到明叔提交来的报建申请,而还没有收到梁女士的报建申请。针对明叔提出的为先人留下来的建房用地一说,目前,村委会尚需进一步的调查。
律师说法:
农村宅基地申请应遵守“一户一宅”原则
广东聚友律师事务所的高德林律师认为,宅基地是本村村民申请的建房用地,城镇居民或非本村村民不得申请。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是村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对所属的土地进行安排决定。严格来说,在农村的宅基地申请时要按“一户一宅”的原则举行,如村民家庭中成员结婚分家,需要新的住房,经批准后可再申请宅基地。
如果村民双方为建房为出现争地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根据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如某一方先人曾在该土地建有构筑物,以此判断哪一方将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双方都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如具备土地证或此前的土地契约、买卖合同,也可由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本报记者 梁长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