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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三人合伙抢劫,竟抢上了治安队员!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这宗“自投罗网”的抢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各获刑1年。
据悉,阳某、黄某、丁某同在新会区某五金厂做工,因为没有钱花,便密谋抢劫。三人于5月13日零时许,窜到古井镇金门公路慈溪路段,采取将石头摆放在路上拦车进行抢劫的方式,截停一辆面包车。当司机古井镇治安队员黎某下车查看情况时,被告三人遂冲过来用石头、木棒、匕首等作案工具相威胁说:“抢劫!”。身着便装的黎某说“抢劫?不会吧!”。被告三人又大声说:“抢劫!”。坐在车内的治安队员林某和吴某随即下车。三名犯罪嫌疑人见车上下来的人竟然穿着制服,吓得撒腿就跑,但很快被黎某等人制服抓获。
新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某、黄某、丁某以暴力手段相威胁,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在抢劫犯罪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并能自愿认罪,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判处被告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报记者 冯瑶君 通讯员 阮锦平 王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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