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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租车“借”钱
诈骗犯流窜两年终被捕获刑
本报讯 住在恩平市那吉镇的外来无业人员阿旺(化名)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在2005年几个月间,以“租车——质押借钱”的手段在恩城诈骗他人钱财,数次得手,并在欠下他人数万元人民币后溜之大吉。2007年流窜两年的阿旺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被判刑。
空手套白狼租车“借”钱
2005年5月初,广西青年阿旺流窜到恩城。他瞄上了新认识的小老板阿强(化名)的面包车,遂与阿强商定,以每天租金200元的价格租他这辆车,租赁期为20天。在交租金时,阿旺一拍裤兜佯装忘了带钱。他与阿强商量,可否让他先把车开走,第二天再把租金奉上。受每天200元高额租金的利诱,阿强同意了。
面包车到手后,阿旺盯上了新认识的吴生。阿旺向吴生谎称急需钱做生意,愿将自己的一辆面包车质押给吴生,借8000元人民币用于生意周转。吴生觉得很划算,就同意了。8000元到手后,阿旺将其中的4000元依约交给阿强支付车的租赁费,以此博得阿强的信任。
为了骗得更多的钱,几天后,阿旺以修理面包车为由,从吴生那儿骗走了这辆面包车 ,再用此车作为质押物去欺诈其他人的钱财。他又到阿强那里,以同样的方式租走了阿强的另外一辆面包车,车一到手,就立即质押给了阿林(化名),“借”了阿林15000元人民币。
凭着三寸不烂之舌,阿旺在恩城空手套白狼套了一个又一个。当受害的人们陆续发现自己中招时,却已经不知道阿旺的去向。公安部门迅速立案侦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恩平市公安机关对此案极为重视,但是阿旺像人间蒸发一样,音信全无。去年底,阿旺以为风头过去了,竟然潜回恩平找朋友,立即被随时准备着的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近日,阿旺在恩平接受了法律的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办此案的恩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提醒车主,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就将车辆租出十分危险。由于不法分子在租车之后持有该车的车牌和行车执照,以所持牌、照将车质押“借”钱极易得逞。
(本报记者 郑洋洋 通讯员 郑蕾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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