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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为赡养母亲反目成仇
宅梧法庭联合多方社会力量成功调处这一纠纷,90岁老太太得享太平晚年

如果全社会的父母都要与子女签订赡养协议书,那将是一件多么令人寒心的事情! 漫画来源:CFP 作者:邝飚
鹤山市宅梧镇荷村罗姓三兄弟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纠纷,曾经一度使90岁的老太太无处容身。在矛盾不适合用诉讼途径解决的情况下,宅梧法庭联合各个相关部门,调动亲友长辈的积极性,发挥社会舆论的教育作用,终于及时化解矛盾,使老太太的赡养问题得到解决,得享太平晚年。
赡养问题起冲突,弟欲告兄
8月下旬,罗家的老三C情绪激动地来到宅梧法庭,要求起诉其两位哥哥A和B。据了解,罗某四兄妹,母亲现在已经90岁高龄了。1999年三兄弟分家至今,都是C与母亲同住,生活费用也由C一人承担。C对两位哥哥不履行赡养母亲义务极为恼火,声称要以自己名义起诉两位哥哥。接待C的法官告知其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并鉴于纠纷的特殊性,建议其暂时不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庭承诺在适当时候联合有关部门对其兄弟做工作。
多方调解,三兄弟达成口头协议
宅梧法庭荷村村委会干部了解获悉,罗家兄弟三人都是单亲家庭,各自需要单独抚养一名子女,经济都很拮据。A和B称,以前都是由他们赡养母亲的,C只是近年才承担费用,所以不应有怨言。三兄弟因赡养问题经常起冲突,还曾经大打出手。群众对他们的意见很大,村委会也曾就此事为他们调解,但是都没有成功。宅梧法庭在摸清情况后,迅速启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希望能妥善处理这起赡养纠纷,促使三兄弟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以免90岁的老母亲因思想上有负担而发生意外。
9月中旬,工作小组邀请罗家的亲友、族中长辈等,到三兄弟家调解。工作组以情理法结合的方式,详细向其阐明:赡养父母既是子女的一种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法律责任。通过说服教育,罗家三兄弟初步达成了口头协议:母亲仍与C同住同吃,两位哥哥每人每月提供10斤大米,另外大哥每月给付20——50元生活费,母亲生病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由三兄弟平均负担。
纠纷再起,签订书面协议免争议
在达成口头协议的第二天,C即表示反悔。9月17日,C用摩托车载其母亲来到宅梧法庭并将母亲留在法庭,表示将由母亲起诉两位哥哥,自己则不顾而去。宅梧法庭在电话中对C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劝说。在将母亲滞留在法庭两个多小时后,C终于将母亲接走。
9月18日晚上,工作小组再次找到罗家兄弟三人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反复、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在场的乡亲们也纷纷指责罗家兄弟互相推卸赡养责任,使含辛茹苦养大他们的母亲不能安享天伦,实属不孝。
最终,罗家三兄弟惭愧地承认了错误,并当众达成书面协议,约定:母亲与C共同生活,C自愿承担母亲门诊治疗费用;大哥A从2008年9月开始,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100元;二哥B在每年的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给付母亲干稻谷400斤;母亲住院治疗费用或去世后的殡葬费用由三兄弟平均分担。
(本报记者 郑洋洋 通讯员 江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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