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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询问:他所在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收取业主车位管理费后,允许车辆在小区任何地方停放,导致小区内经常发生纠纷,这样自主管理的小区发生矛盾时,该怎样解决?
记者跑腿
记者联系市房产局物管科副科长张昆仑,她表示,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小区车辆停放收费管理的问题应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小区的业主共同讨论投票决定,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张科长强调,该小区采取了业主自行管理的模式进行区内物业管理,凡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问题都应当通过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决定。当业主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事项有异议,或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公共权益时,应当由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通过全体业主投票的方式重新讨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事项,并讨论是否否决业主委员会所作出侵害业主公共权益的决定,或者通过业主的投票方式决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当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有损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的,可通过业主投票的方式重新选举业主代表,负责处理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事务。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小区发生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之间的利益纠纷,或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利益民事纠纷问题,都属区内的民事纠纷,应当积极与属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派出所联系,在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孟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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