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农”问题专家陈高桐教授作客岭南大讲坛解读农村新政
流转土地承包权≠可以卖地

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必须遵循“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个不得”的重大原则。
本报讯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后,就有很多媒体说,本届三中全会召开最大的亮点就是‘土地承包权可以流转了,相当于农民可以卖地了’,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三农’决定所提出的是,农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可以流转,而‘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的基本原则是没有变的。”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三农”问题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校刊社总编辑兼《理论动态》主编陈高桐教授昨天作客岭南大讲坛,为我市作了题为“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问题”的讲座。陈继兴、赵基耀、谭继祖、聂党权、吴紫骊、王晓、邹家军、周伟万、陈照平、蓝月华、吴森、伍国占、钟军、谢日荣、何羡松、伍劲华、叶一鸣、张少康等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听取讲座。
讲座中,陈高桐教授就大家普遍关心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陈高桐说,现在我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走到了一个特殊阶段,需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创新才能让我国的农业和农村有更好的发展空间。这次三中全会就是用决定的形式,把改革创新和进一步更好的发展所涉及的若干问题写了出来。《决定》就农村改革和创新所提出的目标,大体上要到2020年才能完成,这就是说,我们要用12年的时间,全面贯彻落实这个决定精神。
“农业农村问题大体归纳起来,过去就是两条: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现在又加了一条,叫做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我们现在研究的所有政策都是围绕这三个问题来展开的。”陈高桐说,要想农民增收,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问题,农民现在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种粮,二是打工。农民如果只通过卖粮食想实现小康,基本上不可能,因为粮食价格是不能随便涨的;而打工的收入又十分不稳定,发生了类似的金融危机,首先受伤害的就是农民工。除了这两项收入外,按照经济学来讲,还有一项收入,叫做家庭财产性收入,但是这项收入在以前,对农民来说是没有的,因为农民的不动产只有土地、宅基地和房屋,而土地、宅基地都不能流转,农民的房屋也不值什么钱,所以,当土地不能流转的时候,农民就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但是,落实这一政策,“应搞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还必须遵循“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的重大原则。也就是说,农地只能农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流转自主权、收益权要得到切实保障,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权益。
(本报记者 杨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