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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民叶小姐第一次使用新买的皮袋,皮袋的带子就断裂了。数天后,她向手袋专卖店要求换一个新袋,店家以店内张贴的“不设退换”告示为由,拒绝了叶小姐的要求。
上月初,叶小姐在市区一间手袋专卖店购买了一个女用时装手袋,售价200多元。数天后,她提着新袋子外出逛街,手袋的带子突然断裂了。由于提着一个破袋子逛街很不方便,叶小姐只好在街边找了个缝糿的小摊档,把手袋的带子缝了一下。
近日,叶小姐拿着破手袋到购买手袋的专卖店,要求退货,店主看了一下,不以为然地指着店内墙壁上张贴的告示让叶小姐看,叶小姐一看,上面写着“不设退换”等字样。双方商谈未果,叶小姐委托记者向市消委会咨询,店家可否以“不设退换”的告示为由,拒绝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获悉情况后,市消委会认为,“不设退换”只是店家一厢情愿的霸王条款,如果消费者证实其商品的质量有问题,店家必须给予退换。
随后,叶小姐来到市消委会属下的投诉站,把手袋交给工作人员检查。经检查,工作人员发现破裂的手袋已被缝好了,工作人员只好遗憾地告诉叶小姐,由于她擅自缝补了手袋,影响了手袋的外观,因此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当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应该尽量保持原状向店家索赔,不要擅自改变其形状或性状,以免失去有力的证据。
(本报记者 谭月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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