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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新会区检察院发来的告知短信,我及时掌握了涉嫌盗窃罪儿子的案件办理进度,不用总是打电话询问,放心多了。”新会区的欧女士这样告诉记者。据了解,新会区检察院“短信告知”制度自2008年7月投入使用以来,共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发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告知信息400多条,取得了良好效果。
以“阳光检务”为目的
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监督,新会区检察院在推行“阳光检务”工作过程中,通过实践探索,创造性地实行“案件办理情况短信告知制度”,即在办理批捕、公诉等案件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发送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信息,方便其及时了解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办理进度。
该院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的原则,规定该项工作由负责统筹协调阳光检务工作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科室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负其责。
所有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手机号码,由法警在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统一收集。例如审查批捕案件由法警在送达《听取辩解意见告知书》时收集,审查起诉案件由法警在送达《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时收集,并将相关家属的电话号码注明在送达回证上,再交回各部门内勤。各部门内勤在受理案件或审结案件时,及时整理好相关情况,连同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手机号码一起交给办公室。办公室选定专人,通过专门的短信发送器发送有关信息。
严格规范短信格式
为区别社会上的不法短信,使犯罪嫌疑人家属相信是检察机关主动提供的办案信息,所有短信均通过该院统一向社会公开的电话号码发送,并将落款设置为“新会区人民检察院”。
所有短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发送,如审查批捕案件按照“×家属,新会公安分局于×年×月×日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我院于×年×月×日作出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格式统一发送,让犯罪嫌疑人家属一收到短信就能知道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案件所处的办案环节和具体的办案日期。在受理案件或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二十四小时内,一定要将有关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确保短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为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方便
“短信告知”制度进一步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实行短信告知之前,基于证据收集情况的不确定性,对于某个案件,检察人员通常只会告知案件当事人一个大概的办案时间范围,这样经常会出现实际办案时间少于嫌疑人或其家属估算的时间的情况,造成嫌疑人家属来不及在审查起诉阶段给嫌疑人聘请律师。嫌疑人家属、律师等有时也会反复询问案件承办人案件是否已经移送法院,造成人力和资源的浪费,有了“短信告知”后,嫌疑人家属就能及时掌握案件的办理进度而行使相应诉权。
“短信告知”制度的实行,使得新会检察机关的办案进程更加透明化,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本报记者 郑洋洋 通讯员 梁雪红 马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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