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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欠薪问题,劳动者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通过有关组织或者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本案中的被欠薪者采取以暴制暴的方法,已经触犯了法律,所以付出了巨大代价。
希望广大工友们引以为戒。
刘道伟 绘
本报讯 为讨要总数约200元的工钱,与“精明”的老板起了纠纷,恼怒的工人将老拳挥向老板。昨日,记者从蓬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讨工钱不成继而伤人的刑事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秦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老板太“精明” 老汉挥拳头
被告人老秦介绍说,自己是一位来自贵州的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低,来到江门后,只能干些体力活换三餐温饱。前不久,他与杨某一同来到老板周某的住处讨要工钱。周某说只给杨某200元,给老秦120元。二人一听数目与原先答应的不一致,就与周某争论起来。周某称,之前做工时他挖到了废铁,三人将卖废铁的钱平分了。卖废铁所得的钱应该是他的,所以现在要在二人的工钱中扣减。杨某一听火冒三尺,将周某推在床边并狠狠地打了周某一个耳光。老秦连忙过来劝阻,并建议,每人的工钱可少拿10元,但周某仍不肯。老秦见周某如此蛮不讲理,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一把将其推倒,随后一番猛打。周某不得不拿出400元分给二人,老秦方才罢手。其后,周某住院接受治疗,5天后出院。经院方鉴定,周某损伤达到轻伤。
后来,周某一纸诉状将老秦告上法庭。
法院:老秦伤人属实
案件庭审过程中,老秦的辩护人曾提出被害人周某的陈述不能采信,被害人有可能是和他人发生冲突导致受伤,证人的证明力低等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陈述其被打伤的经过与老秦、杨某二人分别供述殴打被害人的经过基本吻合,能相互印证,并有证人证言可以印证,而且被害人周某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均一致证实周某被打伤后,一直在住所养伤,没有与其他人发生矛盾,数天后前往医院治疗,据此可排除周某与其他人发生冲突而导致受伤的情况,从而证实了老秦与杨某二人共同伤害周某的事实。法院考虑到老秦没有犯罪前科,是初犯,认罪态度好,被害人周某也存在过错,故对老秦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维权须依法行事
整个宣判过程中,老秦一直默默地低着头,只是偷偷用那起满老茧的双手擦拭着后悔的泪珠。“我犯了法,愿意接受惩罚。”老秦当即表示服判,“当时他不肯给我工钱,可那是我的血汗钱。我很生气,就把他打了。我没什么文化,不懂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现在有了教训,以后再不会这样了。”
“我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也要通过正当途径,不能走歪门邪道,更不能付诸暴力。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承办法官说,“广大群众应当增强法制意识,用法律武装自己,对抗一切非法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也要用法律约束自己,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本报记者 赵可义 通讯员 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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