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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检察院经审查认定 重伤寻仇小偷属正当防卫

http://www.jmnews.com.cn 2010-1-26 11:01 江门日报 第7423期 C3版

鹤山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

重伤寻仇小偷属正当防卫

  ■新闻回放

  去年12月26日,鹤山市沙坪城区新天地商场前发生一宗持刀伤人事件,袭击者与被袭击者双双受伤入院。据介绍,事件发生两日前,蔡某试图偷窃文纯跃身上财物未遂,反被刮了几个耳光,怀恨在心的蔡某在两日后纠结几名同伙,袭击了文纯跃。文纯跃在先中一刀的情况下,抓住蔡某手中的弹簧刀与其争夺并重创蔡某,造成蔡某重伤。经医院抢救,蔡某脱离生命危险(见《江门日报·鹤山新闻》1月5日C02版)。

  本报讯 由于这次伤人事件发生在闹市区,有众多群众目睹,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至今,不少市民议论纷纷。市民关注的焦点,在于文纯跃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是否需要负上刑事责任。近日,记者从鹤山市检察院获悉,经审查,该院认定文纯跃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鹤山市检察院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据鹤山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纲介绍,经审查发现,蔡某纠集同伙持刀对文纯跃实施报复,被文某抓住持刀的手,两人在抢刀过程中,蔡某胸部被刺一刀。他说:“该行为应认定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而且蔡某实施的不法行为是针对文纯跃生命和健康的持刀行凶行为,属于严重暴力性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文纯跃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文纯跃在争夺弹簧刀过程中刺中蔡某胸部一刀后,追上逃跑的蔡某,对其腿部刺了两刀,但由于造成的伤情未达轻伤程度,也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最后,鹤山市检察院以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对文纯跃作出不捕决定。

  市民

  支持这一认定

  得知鹤山市检察院的认定结果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知道这一案件的市民。多数受访者支持这一认定,认为无论从感情上还是理性上,对这一结果都是可以接受的。

  事发之时,市民黄女士和女儿刚刚从新天地商场买完东西准备回家,目击了事件经过。当时还没搞清楚状况的她事后从报纸上获悉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她说:“我觉得还是小偷不对,偷东西不成就想砍人,从感情上,我很支持文纯跃,现在知道了这个消息,我感到很欣慰。”

  市民钟先生认为,这一认定结果对于打击犯罪者的嚣张气焰有好处。他说:“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以为靠一个‘凶’字就能横行霸道,这个蔡某就是一例,偷东西本来已经不对了,还要砍人报复,太嚣张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但还了文纯跃清白,还能打击一下蔡某这类人的气焰,对纠正社会风气很有帮助。”

  检察官提醒市民

  行使防卫权时需保持理性

  李纲提醒市民,虽然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但也要求公民在行使防卫权时把握一定的尺度,不能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

  他说:“虽然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一种即时反应,出于紧迫性,防卫人往往难以从容地选择适当手段和控制其防卫强度,很难预见其可能造成后果的程度,但防卫人在紧急状态得到缓解、有选择的条件、可以预见其后果严重性的情况下,仍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则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因此,他提醒市民,在行使防卫权的时候,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仍然要作出相对理性的思考和选择。

  (谢礼鸣 王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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