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多家银行严查首付款来源
首付款来源必须是合法的家庭积累资金,防范各种形式的贷款挪用于购房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1-04-08 07:03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严查首付款来源预计对江门楼市影响不大。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严查首付款来源预计对江门楼市影响不大。

    3月25日,本报刊出《“两道红线”收紧江门各大银行房贷有银行暂停二手房贷款业务》引起热议。近段时间,多地房贷政策调控再升级。广州、深圳、西安、浙江等地金融监管部门集体出击,严查涉房资金来源,严禁“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流入楼市。那么,江门的情况如何?记者走访了解到,各家银行对于买房首付款来源一直都有监管,但近段时间将会更严格审核。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李银换 实习生 李淑珩

    多家银行严查首付款来源

    在江门,买房需要证明首付款来源?记者以置业者的身份走访了多家银行。某银行江门城区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行一直以来都严查首付款来源,首付款来源必须是合法的家庭积累资金,防范各种形式的贷款挪用于购房。客户在办理房贷时需要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及工资存款存折交易记录;交易合同和支付首期款;房产局查档以及中国银行的供款卡。

    据一银行江门北新区支行工作人员介绍,该行明确要求严查首付款来源,防范“消费贷”“经营贷”等挪用于交付房屋首付款,首付款需为家庭自有资金。若客户需要办理房贷业务,需准备好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流水、收入证明、银行还款卡等材料。

    另一银行江门城区支行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贷款一般要提供半年至一年的流水,首付款的来源不能是信贷资金,若是信贷资金银行通常都能查出来,到时可能会不能通过审批。

    3月底,小叶认购了一套新房,将于近日交纳首付款,了解到最近银行收紧房贷政策,他有点担心:他用于交纳首付款的银行卡是2月才开户的,里面只有10万元,他打算交易时再将其余首付款转进去,那这张卡没有流水,是否可以正常房贷呢?对此,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只要确保并非是信贷资金即可。

    记者走访了解到,我市银行一直以来对购房者首付款都进行核查,而近段时间审查将更加严格,力度将加大。目前大多数银行需要提供借款人相关的流水。在房贷利率方面,江门各大银行利率相较1月有所上调,首套一手住宅房贷利率在5.25%—5.55%之间,部分银行房贷利率上调0.25%,住房贷款资格审核进度有所放缓,平均放款周期也有所延长,还有部分银行暂停二手房贷款。

    预计对江门楼市影响不大

    金融政策是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会对江门房地产市场造成怎样的影响?

    记者走访了美的樾山府、新会保利西海岸、滨江名院、滨江和院、博富名苑等多个楼盘,其销售顾问均表示,最近银行房贷政策收紧,不仅利率高了,放款速度慢了,对于首付款的来源也进一步严查。嘉毅地产总经理邓桐燊表示,事实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江门多数银行对借款人的首付款、流水、资质审查比较严格,目前江门个别银行收紧房贷政策,对首付款来源严查。

    严查首付款来源,这对楼市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邓桐燊表示,银行严查首付款来源,这对一二线城市楼市影响比较大,而对于江门,影响不太大,因为江门楼市发展稳定,以刚需、改善型置业为主,投机性不强。值得注意的是,这也会影响江门个别购房者,这些购房者有还款能力,但可能首付款不够。总体而言,影响不大。

    如果由于购房者首付款有信贷,银行拒绝购房者的贷款,导致购房者贷款失败,购房不能一次性付款,那是否将对楼盘项目构成违约?

    对此,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中表示,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购房者一方首付款有信贷、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等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依法构成违约,开发商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购房者赔偿损失,但购房合同对赔偿损失问题另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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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楼盘推出“首付贷”

    律师:“首付贷”违反国家政策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部分楼盘宣传“首付4万元起”“首付10万元起”即可买房。以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单价10000元/平方米为例,总价90万元,按最低3成首付,那么首付款需27万元。而首付4万元、10万元,则远低于正常的首付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楼盘销售顾问介绍,购房者可先交10万元首付款,其余首付款可申请延期一两个月,这些资金由楼盘予以垫付。而有的楼盘销售顾问表示,如果顾客首付款不足,还可考虑“首付贷”。

    根据一个楼盘销售顾问提供的“首付贷”信息,该产品为信用贷款,以贷款15万元计算,贷款期限5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综合月利息0.035%,月供本金2500元,月供利息375元,月供总计2875元。

    “据我们了解,‘首付贷’多是噱头,是开发商为吸引眼球的一种营销手段,大多数购房者都不会选择这类贷款。”嘉毅地产总经理邓桐燊表示,虽然部分开发商引入金融公司“首付贷”,但对购房者的要求较高,还款期限短,通常只有3年或5年,借款人还款压力大,很多人都不会选择。目前,多数银行严查首付款来源,若采用“首付贷”,可能会被银行拒绝商业贷款。

    对于“首付贷”,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中表示,“首付贷”违反国家政策,被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禁止。

    李建中介绍,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各类机构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2016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针对“首付贷”问题也明确指出,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2017年4月,《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指出,为防范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要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

(责任编辑: 王雪晴 二审:司徒俊杰  三审:宁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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