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共有60多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问题,缴存人都有或多或少的疑问。为此,本报特设“公积金小课堂”栏目,邀请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科普公积金小知识,敬请垂注。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职工积累住房资金。从参加工作开始到退休,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每月都要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两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
2、单位和个人在规定限额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存款计复利。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结息,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并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4、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低息优惠,减轻利息负担。
江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是多少?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24599元。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李银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