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卡”在物业上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19-05-15 07:00   

    车主王先生最近有点烦,他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但在自家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这事却一直办不下来。近日,记者在接到王先生的电话后,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车主

    本月买新车,充电桩装不成

    在金海湾花园小区,记者看到了王先生停放在车位上那辆白色的新能源汽车。王先生告诉记者:“这车节能、环保,加上妻子单位好几个同事都在开新能源汽车,大家认为非常不错。”所以,“五一”期间,王先生也果断买了这台新能源汽车。

    然而,让王先生想不到的是,买车后却发现小区安装充电桩这事办不下来。王先生打开车尾箱向记者展示他那无法安装的充电设备,随后,又向记者展示了妻子同事的小区安装充电设备的照片。

    此外,王先生还向记者透露了目前他办理新装充电桩的流程表。按表上内容一共要提供8项资料:1.业主身份证明资料;2.用电地址权属资料;3.缴费资料;4.缴费人身份证明资料;5.供电证明;6.用电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经办人社保流水;7.用电办理告知书;8.受理表格(开发商、物业在受理表盖章或出具证明)。

    王先生表示,现在就是因为物业不开证明,申请就办理不了。目前,刘先生只能到外面公共充电桩或者朋友店铺里充电,他表示非常不方便。

    物业

    为什么要盖章?盖章也要先公示

    记者陪同王先生一同前往小区物业处。王先生向前台的物业人员表示,他买了新能源汽车,想来申请安装充电桩,要让他们出具证明文件。

    王先生说:“我要书面的东西,同意就同意,不同意就说明为什么不同意。”

    在与物业人员的一番交涉后,王先生说:“如果是不同意,究竟是你们物业不同意,还是业主们都不同意,还是邻近车位的业主不同意?我买的汽车符合国家标准,我是安装在我自己的车位上,能不能安装充电桩也应由有资质的部门来认定。”

    在后来的沟通中,物业的林经理向记者表示,车位的自有产权和车都不是他们管的,为什么要让他们盖章加意见呢?如果需要的话,也要咨询业主们的意见。因为许多业主一听说新能源车就担心,“尤其是最近那个特斯拉充电自燃的视频流传后,其他业主不免都担忧这种事发生。”林经理认为他们只能通过公示后,尊重大部分业主的意见。

    部门

    安装充电设施,物业公司要配合

    供电部门有关人员表示,近两年购买电动小轿车的家庭数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申请小区车位报装用电的业主也相应增长。业主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的主要流程是:业主征得小区物业的同意;业主需准备个人身份证、车位的权属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登记证书等报装材料,去所在区域的实体营业厅或者通过微信服务号、南方电网APP等线上渠道申请报装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用电申请后,将与客户沟通,确认现场勘查时间,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与客户协商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

    针对物业小区安装充电桩,市住建局曾发出《关于支持既有物业小区安装充电设施的通知》(江建函〔2018〕2278号),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既有物业小区安装充电设施工作。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免予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但建议安装满足与新能源汽车相匹配的技术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按需求开放小区内现有的设备间和管道等,积极配合既有物业小区安装充电设施,不得无理阻挠既有物业小区安装充电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仍然阻挠或不配合的,依法由各下属市(区)住建局或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

    广东金锋律师事务所的许卓林律师认为,参照以上的流程,业主安装充电桩只能先征得物业的同意,如果对方拒绝的话,只好再找街道办事处等协调解决,无法协调的话,只好走民事诉讼的途径,让物业方面配合办理有关程序。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

(责任编辑:王雪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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